一级法庭裁定:物业服务费 (Service Charge) 支付责任认定
原标题: 103 Earls Court Road, London W8 6QH: LON/00AW/LSC/2025/0813
核心结论
一级法庭(房产庭)裁定,在本次物业服务费 (service charge) 争议中,部分银行费用不可追偿,但被申请人提出的其他争议项目和大部分费用(2021/22至2024/25)需全额支付。法庭同时驳回了被申请人提交的最新证据。
关键要点
- 部分银行费用不予支付。
- 大部分物业服务费需全额支付。
- 法庭严格限制证据提交时限。
§1案件背景
本案是在一级法庭(房产庭) (First-tier Tribunal Property Chamber) 审理的一起关于物业服务费 (service charge) 的裁定案。申请人(Applicants)是两位被申请人(Respondents)的共同房东。被申请人包括Flat 3的长期租赁产权(leasehold)持有人和Flat 5的长期租赁产权(leasehold)持有人。
申请人依据《1985 年房东与租客法》(Landlord and Tenant Act 1985) 第 27A 条,寻求法庭裁定,确认其就2021/22至2024/25财年向被申请人收取的物业服务费 (service charge) 是否合理,并应全额支付。
该房产是一栋改建为5个单元的排屋,涉及多个共同部分。双方均出席了庭审,并有管理代理人到场协助,双方均提交了书面证人证词。
§2争议焦点
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:申请人收取的物业服务费 (service charge) 在2021/22至2024/25财年期间,其合理性及支付责任的界定。
在庭审初期,争议还涉及程序性问题,即被申请人是否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材料。申请人主张,由于法庭此前已设定了明确的步骤和时间表,被申请人提交的最新材料引入了新的争议点,这对申请人构成不公平的负担。
被申请人则辩称,所提交的材料与案件相关,是针对申请人回复的原始陈述书 (statement of case) 所做出的回应。
§3法庭裁决
法庭首先就程序性问题作出裁定:法庭认为,此前设定的指示是明确的,不允许被申请人进行进一步的答复。法庭强调,提交书面证据的时机应在提交陈述书时完成,过晚提交的证据对申请人构成不公平的损害。
因此,法庭批准了申请人的请求,并裁定被申请人于2026年2月23日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被排除。
关于物业服务费 (service charge) 本身,法庭作出三点明确的裁定:
- 第一:银行费用 (bank charges) 在任何一个物业服务费 (service charge) 财年内均不可追偿 (not payable)。
- 第二:被申请人明确争议的其他物业服务费 (service charge) 项目,需全额支付。
- 第三:2021/22至2024/25财年包含的所有其他物业服务费 (service charge) 项目,需全额支付。
§4法律依据
本案的法律基础主要依据《1985 年房东与租客法》(Landlord and Tenant Act 1985) 第 27A 条,该条款赋予了法庭对物业服务费 (service charge) 进行合理性裁定 (determination) 的权力。此外,法庭在程序上援引了《2013 年一级法庭程序规则》(Tribunal Procedure (First-tier Tribunal) (Property Chamber) Rules 2013) 第 18(6)(b) 条,以排除不当提交的证据。
法庭的裁决体现了对程序正义的维护,强调了证据提交的时效性和完整性,这是处理此类共同财产费用争议的关键法律原则。
§5实践启示
对于所有涉及英国房产的业主和承租人而言,本案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指导。首先,在物业服务费 (service charge) 争议中,任何费用项目的合理性都需要法庭的正式裁定,不能仅凭房东/出租人 (landlord/lessor) 的单方要求。
其次,程序正义至关重要。当法庭设定了证据提交的明确时间表后,任何试图在临近庭审时引入新证据的行为,极有可能被法庭驳回,这提醒所有相关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的程序指示。
最后,业主和承租人应仔细审查其《租赁合同/租约》(lease) 的条款,了解哪些费用属于共同责任,哪些费用需要单独核算,并及时准备所有支持证据,以应对潜在的物业服务费 (service charge) 争议。
相关关键词
案件元数据
- 判决日期
- 2026年03月24日
- 发布日期
- 2026年04月07日
- 地区
- England and Wales
- 地址
- 103 Earls Court Road, London W8 6QH
📄 原始判决文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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